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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儿童简介

发布时间:2017-05-02 点击数:1800

 

身心障碍类

1. 智能障碍: 指个人之智能发展较同年龄者明显迟缓,且在学习及生活适应能力表现有严重困难者。
2. 视觉障碍: 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视觉器官之构造缺损,或机能发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碍,经矫正后对事物之视觉辨认仍有困难者。3. 听觉障碍: 指由于先天或后天原因,导致听觉器官之构造缺损,或机能发生部份或全部之障碍,导致对声音之听取或辨识有困难者。
4. 语言障碍:指语言理解或语言表达能力与同年龄者相较,有显著偏差或迟缓现象,而在六岁后造成沟通困难者。
5. 肢体障碍:指上肢、下肢或躯干之机能有部份或全部障碍,致影响学习者。
6. 特殊疾病: 指罹患特殊或慢性疾病,体能虚弱,须长期疗养,以致影响学习者。
7. 情绪障碍: 指长期情绪或行为反应显著异常,严重影响生活适应者,但其障碍并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结果。其症状包括精神性、情感性、畏惧性、焦虑性等疾患,以及注意力缺陷过动症、或有其他持续性之情绪或行为问题者。

8. 学习障碍:指因神经心理功能异常而显现出注意、记忆、理解、推理、表达、知觉或知动协调等能力有显著问题,以致在听、说、读、写、算等学习上有显著困难者;其障碍非因感官、智能、情绪等障碍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学不当等环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结果。

9. 多重障碍: 指具两种以上不具连带关系且非源于同一原因所造成之障碍致影响学习者。
10. 自闭症、 亚斯伯格症: 指因神经心理功能异常而显现出沟通、社会互动、行为及兴趣表现上有严重问题,造成在学习及生活适应上有显著困难者。

11. 发育(展)迟缓: 指未满六岁之婴幼儿,因生理、心理或社会环境因素,在知觉、认知、动作、语言及沟通、社会情绪、心理或自理能力等之发展,较同年龄者显著迟缓,但其障碍类别无法确定者,抑或因家庭养护不当而造成各项发展能力明显落后者。
12.其他:癫痫、脑性麻痺、罕见疾病、唐氏症、ADHD 、妥瑞氏症、脑伤后遗症等。

资赋优异类

1. 一般智能优异: 指在记忆、理解、分析、综合、推理、评鉴等方面较同年龄者具有卓越潜能或杰出表现者。
2. 学术性向优异:指在语文、数学、社会科学或自然科学等学术领域,较同年龄者具有卓越潜能或杰出表现者。

3. 艺术才能优异: 指在视觉或表演艺术方面具有卓越潜能或杰出表现者。
4. 创造能力优异: 指运用心智能力产生创新及建设性之作品、发明或问题解决者。
5. 领导才能优异: 指具有优异之计划、组织、沟通、协调、预测、决策、评鉴等能力,而在处理团体事务上有杰出表现者。

6. 其他特殊才能优异: 指在肢体动作、工具运用、计算机、棋艺、牌艺等能力具有卓越潜能或杰出表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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